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新三板做市交易投资者起诉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现已生效。根据判决,新三板公司及部分高管要担责,会计师事务所在20%范围内担责,券商在15%范围内担责。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本案新三板挂牌公司涉及持续多年财务造假情形,在该公司挂牌前后多家不同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涉及新三板市场诸多新颖、疑难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示范意义。该案判决明确,券商对挂牌后持续督导阶段的虚假陈述无需承担责任。

  “本案判决有利于促进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的发挥、帮助投资者树立重视市场信息及理性投资的观念,助力证券中介服务市场良性发展。”上海金融法院称。